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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721案|46歲商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1個月

2024-12-23 12:25:33大公文匯全媒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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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,2019年7月21日元朗發(fā)生暴動事件,一名涉案男子事后被捕,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兩罪,經(jīng)審訊后被裁定罪成,今日(23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(qū)域法院)判刑。區(qū)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被告入獄4年1個月。

  被告鄧嘉民(46歲,報稱商人),否認(rèn)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。控罪指,他于2019年7月22日,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。

  陳官指,考慮案情及案例,本案被告的量刑起點定為每項控罪監(jiān)禁4年6個月,辯方以務(wù)實方式處理審訊節(jié)省法庭時間獲批減刑3個月,加上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(yè),終判被告就2項控罪各入獄4年1個月,同期執(zhí)行。

責(zé)任編輯:李孟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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