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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一商場拆遷12年拆不動 開發(fā)商:最大釘子戶是倆公職人員

2018-12-03 09:57:47中國之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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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:近日,有吉林省扶余市的聽眾通過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向中國之聲反映,他們原本是當地華夏商場店鋪的業(yè)主,2007年,當地進行“棚戶區(qū)改造”,對商場進行拆遷,當時承諾第二年,也就是2008年就能原址回遷。結果2018年都快過完了,別說搬回去,連拆都沒拆完。

由于拆遷后的商場無人管理,當初積極響應拆遷商戶們的店鋪,已經成了垃圾堆。為什么一個項目近12年都沒能拆掉?開發(fā)商說,因為這其中的大釘子戶之前是當地“刑警大隊隊長和法院副院長”,他們提出了不合理要求,得不到滿足,就誰也不肯拆。個中真相如何?

拆遷拖了12年 商戶:原本坐收房租 如今出來打工

華夏商場位于吉林省扶余市市中心,距離扶余火車站不到500米,記者在現場看到,有的商鋪門簾,已經成了垃圾場,不時有清潔工將垃圾倒在里面,而這些像垃圾場一樣的商鋪旁邊,就是藥店、自行車行和復印店。它們是正在堅守的“釘子戶”們。華夏商場,早該在11年前就被拆除,變成更先進的購物中心。

談到自己被拆除的商鋪,此前接受拆遷的商戶李立梅說,她家的主要收入就是靠出租商鋪賺錢,如今多少年了,都沒有任何收入,過的很艱難,十多年來都沒有什么補償,自己60多歲,只好出來打工為生。李立梅說,她的店鋪原來是70多平米,如果它不拆遷,現在每年怎么也能租20萬左右?,F在冬天不供水,沒有電,實在是凍的沒辦法,沒招了,只好把店面停掉。到現在,這個房子遲遲沒有著落,也沒有一分錢的補償,他們沒辦法,只能出來打工。她說,沒有別的要求,就是想趕緊回家,回去最起碼能有合理的收入。

另外一位拆遷戶王繼山告訴記者,當時答應的是2007年拆,第二年就能回遷,沒想到一直拖了快12年,為了這事兒,他們跑斷了腿,可沒人能說清為什么沒法回遷。王繼山說:拆了以后誰知道這事遲遲一直沒建上,一直推了12年,現在怎么辦都不知道。原先他們都去找到縣委,縣委說你們去信訪辦,信訪辦說你上建設局,建設局說你們上拆遷辦。到了拆遷辦,拆遷辦說回去等著去吧。他又去找開發(fā)商德卡。“年年就這么催人家,找?guī)状握膊还苡谩?rdquo;

開發(fā)商:最大釘子戶是“刑警大隊長和法院副院長”

據當地拆遷辦統(tǒng)計,華夏商場區(qū)塊2007年6月開始拆遷,當年拆遷戶共有207戶,其中平房區(qū)塊186戶都已經在第二年回遷,只剩下商場的21戶沒有著落。其中,10戶已經拆遷,11戶還在堅持。

華夏區(qū)塊的開發(fā)商,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董事長姜永庫說,他們作為開發(fā)商無權拆遷,所有的工作都交給了政府領導的拆遷辦進行。剩余的11處未拆遷房產里,當地公安民警劉春水一個人,就占據了6處,此外還有扶余市法院前副院長王安軍的妻子占據1處,他們當釘子戶,才是拆遷無法推進的“罪魁禍首”。

姜永庫說:“就他倆,就不同意就不拆,反正不拆,政府的一看都有官,刑警大隊隊長,法院院長,你說政府這些人都得求他。”所以就耽擱了這么長時間。“現在有幾個老百姓就看他們,他走的動,我們馬上就扒。為啥這東西一看,他都沒走,我走了有啥用?”

姜永庫表示,在2006年他們對拆遷進行摸底調查時,民警劉春水名下的房產,還屬于政府,是扶余房產處的,突然等到拆遷時,就變成了劉春水個人的,此后在拆遷談判中,劉春水多次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,如將自己的倉庫變成門市房、將分開的門市房合并在一起,他們無法滿足其要求,導致了如今的局面。姜永庫說,在他們之前統(tǒng)計的時候,那時候還沒過戶,還是扶余房產處的房子;后期我們一到正經八百開始拆遷了,房子變成劉春水名下了。

姜永庫又表示,除了釘子戶外,開發(fā)商和當地住建部門,關于誰來拆遷、誰負責的問題,一直僵持不下,政府認為當初給開發(fā)商的政策太優(yōu)惠了,想撤回,開發(fā)商認為政府不能撤回當初的政策。“其實政府這政策要拿出以后,這些人肯定馬上就能走,我說怎么我這政策怎么還不走,咋回事?他說我們積極在做。其實不是這樣,我們反饋回來一個啥?叫我們撤銷2015年的向政府征收的文件,把這撤銷了我再給你拆。我說那撤不了,為啥撤不了?現在給我抓到把柄了。”

“刑警隊長”:房子從父母處繼承 開發(fā)商:通過政府項目“對換”而來

作為多家房產的業(yè)主,扶余民警劉春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自己現在已經不再擔任公職,房產也是當年從父母那里繼承的:“父母家的房子,父母給的,和我在經偵大隊有什么關系?寫我的名字很正常嘛。拒絕拆遷?別人咋拆我咋拆不完了?可是不和我談,怎么拆?”

可是根據扶余市住房與城鄉(xiāng)建設局出具的文件顯示,劉春水目前是扶余市道西派出所民警,他名下的房產,的確是在2006年與原扶余縣房產處合作開發(fā)辦公樓的項目中,雙方通過對換的方式取得,并非通過父母繼承。目前拆遷項目正在積極推進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。

按照德卡公司的估值,劉春水獲得的房產價值近500萬,作為公職人員,他是如何與政府做生意的?而且生意的價值500萬?為何扶余政府部門的辦公樓開發(fā)項目,要找一位民警作為合作對象?

劉春水身為國家公職人員,參與開發(fā)地產,同時違反了《公務員法》和《人民警察法》,在拆遷過程中,是否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?扶余市與開發(fā)商德卡公司之前就政策的糾紛、釘子戶的“底氣十足”,到底問題出在哪里?此前接受搬遷的商戶們想不清楚,為什么快12年了,住建部門給他們的答復還是“積極推進”?事件進展,中國之聲將繼續(xù)關注。

責任編輯:李孟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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