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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毓民“擲杯”獲撤銷定罪 梁振英:盼不會鼓勵他人效法

2018-09-28 03:16:23大公報 作者:朱晉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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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的案件,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。梁振英表示,希望高等法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,同時表明若日后遇到同類襲擊,會照樣報警。多位政界人士對判決感到失望,憂慮此案會對社會開壞先例,令年輕人有樣學樣,出現(xiàn)更多挑戰(zhàn)法律的暴力行為,議事堂日后會“杯碟橫飛”,希望特區(qū)政府積極考慮上訴。
 
2014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,黃毓民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,前年10月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,判監(jiān)兩星期,獲準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。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,判黃毓民上訴得直,定罪及刑期皆獲撤銷。
 
梁盼不會鼓勵他人效法
 
審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稱,因黃毓民擲物沒擊中梁振英,要裁定罪成,控方必須證明黃毓民有犯罪意圖,以及他的行為令梁振英憂慮會當場遭受到即時非法武力。法官指出,根據(jù)現(xiàn)場閉路電視片段,梁振英由玻璃杯著地一刻直到其后的2分25秒之間,并無回頭觀望,亦無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有查看自己或其他人有否受傷,形容他看來氣定神閑,認為該片段并不支持梁振英所講感到震驚及擔心有否受傷的證言。
 
梁振英昨日在社交網站回應稱,希望高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,他又重申日后如果遇到同樣襲擊,“我會照樣報警”。
 
民建聯(lián)主席李慧瓊表示,對裁決感到十分失望,并關注裁決帶來的負面影響。她指出,黃毓民當日的行為是一場有預謀、刻意為之的所謂抗爭式政治表演,擔心此案會對社會起了一個壞先例,讓其他人特別是年輕人有樣學樣,繼續(xù)作出挑戰(zhàn)法律的行為,不但會出現(xiàn)更多暴力事件,參與者亦容易誤墮法網,前途盡毀。她又希望律政司盡力尋求上訴的空間,不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。
 
梁美芬促政府考慮上訴
 
經民聯(lián)立法會議員、執(zhí)業(yè)大律師梁美芬亦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,認為高院的判決純粹考慮當事人在事發(fā)時是否表現(xiàn)感到驚慌并不足夠,應考慮到作為從政者,甚至是普通市民,不少人就算內心真確感到驚慌,都未必會在表情上展現(xiàn)出來。她強調,擲玻璃杯機會嚴重傷害他人身體,在社會上也不應該容許,下一代容易有樣學樣,萬萬不能鼓勵。她促請政府竭盡所能,積極考慮上訴,給香港市民一個交代。
 
民建聯(lián)立法會議員蔣麗蕓說,如果在議事堂掟杯無罪,可預見日后議會“杯碟橫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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