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很多人談?wù)搰卜?,有特首高官、有人大政協(xié)、有法律專家、有政客學(xué)者……當(dāng)然也有反對派,總結(jié)來說,說法是兩個極端。
反對立法的,一如既往使出恐嚇手段,向香港人不斷販賣恐懼;支持立法的,也一如既往地做國家的啦啦隊(duì),把法例演繹得很美好:放心,別怕,法例不是對付你。
聽著聽著,我愈來愈覺得不對勁。
23年來,中央信守諾言,對香港事務(wù),從不多講一句、不多做一步。忍氣吞聲的結(jié)局,換來反對派“曬冷”式的作反,逼中央使出撒手锏。於是《港區(qū)國安法》就像屠龍刀和倚天劍,一拔出來,是要震懾天下,唔使驚?無可能,23年才亮一次劍,就是要你驚。
一條法律,只要你心裏有敬有畏,才會自覺遵守。譬如說,醉駕。
醉駕是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,香港比內(nèi)地更早立法對付醉駕,但因?yàn)榉ɡ龑掦牪粔蚝?,故今日?nèi)地的醉駕問題解決得比我們徹底,原因,就是法例令所有人都害怕。
香港的醉駕懲罰分三級,是根據(jù)酒精含量釐定,首次定罪罰則由停牌六個月至二年不等?,F(xiàn)時醉駕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二萬五、監(jiān)禁三年,但實(shí)際量刑上,只要不涉?zhèn)?,其?shí)很少判監(jiān)的。然而在內(nèi)地,醉駕者一被抓獲,會立即被判行政拘留15日,再扣證三至六個月,罰款人民幣二千元。醉駕者怕的不是罰錢,而是即時坐牢。
至於嗜酒民族日本在打擊醉駕的手腕就更嚴(yán)厲,除了最高100萬日圓(約7萬港元)罰款和5年監(jiān)禁外,亦明文規(guī)定第二次犯醉駕者必定判監(jiān),而醉駕者駕駛車輛上的其他乘客、借出汽車的車主、讓司機(jī)飲酒的店家,也怕一一被“連坐”罰款。
因?yàn)閲?yán)、因?yàn)榕?,所以?nèi)地和日本在打擊醉駕方面效果很好,沒有人再敢存僥倖心。
一道新法,如果沒有阻嚇作用,那立來幹嗎?香港人向來聞“國安”色變,於是官員為了安撫市民,那句“不用怕”講完一次又一次,已講過了火位。
“特區(qū)”不是“特殊”的區(qū)域,也不是“特權(quán)”的區(qū)域,所以訂立《港區(qū)國安法》時不應(yīng)再叫大家“別怕”。怕,人人都要怕,那是對法律的敬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