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《香港國安法》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實施以來,民進黨政客就不斷營造“恐怖”氣氛,極盡抹黑之詞,還宣揚“全臺灣的人進入香港都要注意自己的安全”、“特務可以抓走你”等荒唐言論。事實上,“不安全”、“隨便抓人”的是臺灣方面。2020年臺灣地區(qū)領導人大選前夕,島內檢察機關就因為聽信了一名自稱“共諜”的王立強的“爆料”,就把港商向心夫婦扣押在臺灣長達4年,最后以查無證據(jù),不起訴向心夫婦等6人。此案件引發(fā)各界高度關注,島內輿論批評臺灣司法機關辦案竟如此兒戲:既然沒有證據(jù),為何當初要限制向心夫婦離臺?查了4年,才發(fā)現(xiàn)沒有證據(jù),可見當時檢方辦案根本就“先射箭、再畫靶”,即先認定向心夫婦“有罪”,然后再找證據(jù),這已嚴重違反司法公平正義的精神。這難道就是民進黨當局時常掛在嘴邊的“法治”、“人權”?看來,不是“臺灣人進入香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”,而是“香港人進入臺灣要注意自己的安全”。
該案源于一名自稱是所謂“大陸間諜”的詐騙犯王立強在2019年5月入境澳洲后向澳洲相關情報組織宣稱自己是“向心夫婦的下屬”,還說“向心夫婦是大陸情報人員,去臺灣發(fā)展組織,并企圖干預2020年臺灣大選”。當時王立強事件經(jīng)外媒報道后,臺灣方面“調查局”人員發(fā)現(xiàn)向心夫婦正在臺灣,于是把他們帶回調查。2019年11月臺北地檢署以涉犯臺灣“安全法”等罪限制向心夫婦出境,并指控兩人自2018年11月地方選舉期間,以在臺北市的房屋作為據(jù)點,出租給他人用來發(fā)展組織,再經(jīng)營社交媒體建立接觸渠道,并以資金介入操控選舉結果。
對于臺灣方面的檢控,向心夫婦均否認相關罪行。隨后,臺北地檢署清查向心夫婦通信紀錄、資金流向等,但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資金進入臺灣,而某臉書社團在選舉期間支持特定候選人,也沒有證據(jù)證明與向心夫婦有關,至于向心夫婦出租房屋,臺北檢方也沒有找到其作為發(fā)展組織的證據(jù)。由此可見,臺北檢方當初起訴向心夫婦的罪行完全沒有證據(jù)支持,而臺灣方面之所以限制向心夫婦離臺,完全只是聽信了相關報道中王立強的片面之詞,一聽到是“大陸情報人員”、“干預臺灣大選”,就不分青紅皂白,在沒有真憑實據(jù)的情況下就“抓人”。臺灣還有沒有法治?不少人覺得“白色恐怖”早已遠離,沒想到“綠色恐怖”又籠罩臺島。
最諷刺的是,所謂“報案者”王立強其實是涉案在逃人員,因涉嫌詐騙罪被大陸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均是偽造。王立強一個騙子為何突然變成“間諜”?這顯然是反華勢力炮制的荒誕不經(jīng)、漏洞百出的“劇本”。一直以來,為了給“臺獨”尋求支持者,臺當局主動與西方的反華勢力合作。據(jù)說,臺當局在澳洲也一直在支持著該國最反華的智庫“澳大利亞戰(zhàn)略政策研究所”,并與該國的反華媒體和情報部門一同炒作了“王立強間諜案”這個足以載入世界詐騙史冊的“假中國間諜鬧劇”。
民進黨當局為了謀求“臺獨”,無所不用其極,甚至不惜毀掉臺灣地區(qū)的民主法治制度。島內輿論指出,民進黨當局老愛高舉人權大旗,官員更總把臺灣對人權的保障掛在嘴上,甚至反控對岸“對人身自由的限制、對人權的侵害”,但若從向心夫婦的例子來看,臺灣這樣的司法人權經(jīng)得起檢驗嗎?臺灣的司法標準,是否因特定人物就會出現(xiàn)歧異呢?臺灣有網(wǎng)民一針見血地指出,“這是民進黨用‘實力’告訴大陸民眾千萬別來!民進黨能讓你來了就回不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