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公網(wǎng)

大公報電子版
首頁 > 評論 > 點擊香江 > 正文

?點擊香江 | 憲制秩序不容挑戰(zhàn) “三權分立”可以休矣

2020-09-04 04:23:32大公報 作者:屠海鳴
字號
放大
標準
分享
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明確表示,香港的政治體制并非“三權分立”,“三權”各司其職,互相配合、互相制衡,但最終三個機關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。這個說法完全是源于基本法的核心要義,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(jù)。

然而,反對派卻以此為題惡意炒作,不斷鼓吹毫無憲制依據(jù)的“三權分立”。“三權分立”是西方一些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,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(qū),香港沒有資格、也從未有過“三權分立”的制度安排;“三權分立”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,但反對派卻反覆炒作,其用意是誤導公眾、制造混亂,就是挑戰(zhàn)香港的憲制秩序,對此,不能掉以輕心!

香港從未有“三權分立”

此事的緣由,是教育局在審查多家出版社通識科教材時,刪去“三權分立”字眼,改為“三者發(fā)揮互相制衡的作用,防止權力過分集中”。8月31日,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接受傳媒采訪時稱:“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制度,不論九七前或九七后的《基本法》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,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”。楊局長根據(jù)自己的理解,發(fā)表的觀點,完全沒有錯。林鄭在9月1日的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,公開對楊局長的說法予以支持。林鄭的“正本清源”,毫不含糊。

對此,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聲言,林鄭提“行政主導”概念,是想改變一些觀念,迎合內(nèi)地政治觀念;也有人稱,林鄭的說法是破壞香港的“司法獨立”。這些指責是完全站不住腳的,香港從未有“三權分立”的制度安排。

回歸前的香港,港督依據(jù)《英王制誥》和《王室訓令》管治香港,與現(xiàn)在的行政長官相比,當年的港督權力大得多,對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有控制權,向英國王室負責。那不是“行政主導”,而是“大權獨攬”。

回歸之后,香港特區(qū)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之權力基礎是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,基本法沒有“三權分立”的任何表述。而基本法明確規(guī)定香港實行“一國兩制”并以行政主導。行政長官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管理香港,行政長官和其領導的特區(qū)政府是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最重要依讬。行政長官作為特區(qū)首長和特區(qū)政府首長,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(qū)“雙負責”,是連結中央和特區(qū)、“一國”和“兩制”的關鍵樞紐,必然要在特區(qū)政權機構運作中處于主導地位??梢?,從制度設計上早已明確,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政權架構中的核心,在中央管轄權之下、特區(qū)三權之上。

由此可以看出,香港實行的是以行政為主導,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、互相配合的政治體制,與一些國家實行的“三權分立”有本質區(qū)別。

行政主導的法律依據(jù)堅實可靠

作為香港特區(qū)的首長,行政長官的權力非常廣泛,絕非立法和司法機關可比,充分體現(xiàn)了行政主導作用。

香港基本法明確行政長官的諸多權力。在行政與立法的關系上,行政長官除有權解散立法會外,議員的提案權也受到一定限制。比如,凡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,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;在行政與司法機關的關系上,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。

香港國安法也體現(xiàn)了行政主導的作用。在維護國家安全上,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總責。行政長官任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任,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。

香港的《緊急情況規(guī)例條例》(“緊急法”)也體現(xiàn)了行政主導的作用。該法授予了行政長官如下權力: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“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(guī)例”,而不需通過立法會。去年出臺的“禁止蒙面法”,今年做出“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后一年”的決定,正是援引“緊急法”做出的。

在“一國兩制”的制度安排中,還有一個設計值得注意。立法會和香港法院都沒有直達中央的通道,而行政長官有直達中央的通道。比如,“立法會選舉押后一年”造成“權力真空”怎么辦?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報告,中央政府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,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做出“第六屆立法會繼續(xù)履行職責,不少于一年”的決定。

從以上這些細節(jié)中可以看出,行政長官的權力超然于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之上,林鄭所說的“三個機關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”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,值得信賴。

惡意炒作旨在挑戰(zhàn)憲制秩序

“一國兩制”下的香港,其憲制秩序是中央主導下的行政主導制,本意是希望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既配合協(xié)作又依法制衡,實現(xiàn)有效管治;而不是把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之間合理監(jiān)督變成分權分立、互相對抗,更不是把立法、司法變成干擾施政、損害行政長官管治權威的工具。

反對派不厭其煩地炒作從來都不存在的“三權分立”,其背后政治意圖就是無限擴大放大立法權、司法權,貶低、壓制行政長官的主導權,進而壓制中央全面管治權,為搞亂香港、搶奪香港的管治權埋下伏筆。

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建了香港的憲制秩序,憲制秩序不容挑戰(zhàn)??v觀過往,香港之所以動亂不止,就是因為一些人心懷不軌,把“一國”之下的“兩制”,與某些國家的政治制度類比,企圖建立一種擺脫“一國”約束的政治制度,令香港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,這是非常危險的舉動。

香港必須重回正軌,而重回正軌的關鍵,就是要從認清政治制度性質開始,香港從來沒有存在過西方政治學意義上行政、立法、司法鼎足而居的政制形態(tài),決不能讓“三權分立”的歪理邪說大行其道!

“三權分立”之說,既無法律依據(jù),也無事實支撐,可以休矣!

本文作者為港區(qū)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

《大公報》獨家發(fā)表,如有轉載,請注明出處。

點擊排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