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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點擊香江/立法會的當務之急是落實“愛國者治港”\屠海鳴

2020-11-09 04:23:19大公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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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六屆立法會繼續(xù)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,市民熱切期盼立法會復會后能盡快審議大量積壓的議案,讓關乎疫情防控、恢復經濟、紓解民困的政策措施盡快落地。然而,立法會復會后的三次大會,都被反對派製造流會而收場。復會第一天,反對派議員就連續(xù)十二次以點人數方式“拉布”,又以相互提名選舉主席,阻撓會議進行。而在上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,短短三分鐘內就被連點三次人數,總共七小時的會議,有近一半時間浪費在點人數之上。

  立法會的這種狀況,不僅是效率低下的問題,而是無法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;至於反對派議員,更是嚴重違背了其真誠擁護基本法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的誓言,性質是非常嚴重的。事實上,反對派議員早已鐵了心要癱瘓立法會,拖垮特區(qū)政府,在這種嚴峻情況下,立法會的當務之急是不折不扣落實“愛國者治港”。

  頻繁“拉布”致立法會“空轉”

  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介紹,立法會復會后編定了30次會議,實際可用於討論議案時間不足400小時。由於反對派的“攬炒”,本屆立法會在今年九月屆滿時,仍有28項政府法案、27項議員議案沒有審議;未來一年,立法會還會接到新的議案??梢哉f審議任務相當繁重。

  面對如此狀況,需要每位議員盡心盡力工作,會前做好“功課”,會上言簡意賅發(fā)表意見,力求高效完成審議工作。但反對派議員的做法令人徹底失望,他們把肩負的憲制責任當成了兒戲,隨意發(fā)表與議題無關的言論,不斷重複其他議員已發(fā)表的意見;更可惡的是,反覆以“點人頭”的方式製造“流會”,白白浪費了大好時光。

  上述浪費的時間并非無價,每一位議員都拿著高出香港市民平均薪資數倍的高薪。市民之所以愿意支付這個成本,是希望“尊貴議員”們能發(fā)表高質量的意見,為特區(qū)政府依法施政、為香港經濟民生“看相”“把脈”,令香港的每一步走得更好更穩(wěn)。但由於反對派議員的頻繁“拉布”,令立法會的功能大打折扣,看似照常開會,實則大好時光都用在了“扯皮”上,導致立法會“空轉”。這已經是一個不得不正視的嚴重問題!

  落實“愛國者治港”刻不容緩

  反對派議員之所以熱衷於“攬炒”,并非對政府提交的有關議案研究的“透徹”,也并非提出了否決議案的“真知灼見”;他們的做法與議案的質量優(yōu)劣毫無關係,他們早就奉行“逢中必反”“逢特區(qū)政府必反”“為反而反”的原則;這一次,更是變本加厲。

  在反對派今年七月炮製的所謂“初選”中,有人已經明目張膽地提出,要否決政府提出的所有議案,讓本屆政府辦不成任何事情,造成香港經濟停滯、民生困頓,回頭再來炒作“政府無能”的話題,讓政府垮臺。此前,反中亂港勢力設計了所謂的“議會戰(zhàn)線”“街頭戰(zhàn)線”和“國際戰(zhàn)線”三條線路,隨著國安法實施,后兩條“戰(zhàn)線”都落空了;某些反對派大佬也自知時日不多了,於是,在“議會戰(zhàn)線”瘋狂發(fā)力。

  立法會作為特區(qū)的立法機關,基本法賦予其監(jiān)督政府依法施政的職能,是為了讓特區(qū)政府的政策措施更科學合理、符合實際、順應民意,但反對派濫用監(jiān)督權,嚴重背離了基本法,他們既不愛國、也不愛港,要改變這一現狀,必須落實“愛國者治港”。

  香港回歸前,鄧小平先生在講到“港人治港”時曾反覆指出“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”。關於“愛國者”的標準,鄧小平先生指出:“尊重自己民族,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,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(wěn)定”。立法會議員必須符合這些標準,落實“愛國者治港”刻不容緩!

  依規(guī)治理和依法治理雙管齊下

  要讓“愛國者治港”落到實處,必須堅持依規(guī)治理和依法治理,徹底改變立法會生態(tài)。

  先看依規(guī)治理。應該根據立法會的現狀,及時修訂《立法會議事規(guī)則》,依規(guī)治理立法會亂象。同時,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,這個權力不是虛的,而是實實在在的。上訴法院在涉及立法會會議秩序的案件裁決中,也明確了立法會主席“主持權”的內涵。據此,立法會主席在今后會議中,完全有權立規(guī)矩。比如,主席有權就會議審議工作編配時間,有權對辯論設定時間限制,有權終止辯論,等等。

  再看依法治理。立法會議員并沒有超越法律規(guī)定之外的特權?;痉?7條規(guī)定,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(fā)言,不受法律追究。第78條規(guī)定,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。這兩項規(guī)定并不包括允許“立會暴力”。立法會議員若侮辱他人、或暴力襲擊他人,就已涉嫌違法,應依法處置。同時,國安法第22條第3款明確規(guī)定“嚴重干擾、阻撓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”即屬犯罪。反對派議員多次表明“拉布”“流會”的目的就是要搞癱立法會、搞死政府,可謂“不打自招”。從客觀上講,已經達到“嚴重干擾、阻撓、破壞”的程度;從主觀上講,“故意犯罪”的證據確鑿。對此,豈能姑息!

  立法會議員、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認為,“立法會亂象已經到了病入骨髓、觸目驚心的地步。必須依法依規(guī),伐毛換髓。”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也表示,已去信行政長官要求入稟法院取消攬炒派的議員資格。在此,筆者完全贊同這樣一個觀點:順民意、以法規(guī)而為之,讓攬炒者付出代價,讓“愛國者治港”落到實處,香港的未來才有希望。

  (本文作者為港區(qū)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)

  註:《大公報》獨家發(fā)表,如有轉載,請註明出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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