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公網(wǎng)

大公報電子版
首頁 > 評論 > 點擊香江 > 正文

?點擊香江/從法院依法審判黑暴罪犯看維護法治的重要性\屠海鳴

2021-04-30 04:23:32大公報
字號
放大
標準
分享

  最近,黎智英、李卓人等涉及“8.18”非法集結(jié)案的罪犯被法庭依法裁決入獄,加上此前因涉及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的黃之鋒、林朗彥、周庭被法院判決入獄,一批黑暴的組織者、策劃者終於去了他們該去的地方。與那些街頭暴徒相比,這些人長期披著“民主”“人權(quán)”外衣,幹著侵犯港人安全權(quán)、生存權(quán)、健康權(quán)的事情,更為可惡!對這些幕后黑手的依法判決,彰顯了司法公義,維護了法治精神,是歷史性的進步,贏得了市民的普遍讚譽。

  國家安全不容挑戰(zhàn),香港平安不容破壞。香港基本法、香港國安法,以及香港的本地法律,都不容暴徒肆意踐踏。法律的價值在於實踐,如果法不責眾、“刑不上士大夫”,“依法治港”就是一句空話,港人珍愛的“法治核心價值”也會成為天大的笑話。從法院依法審判黑暴罪犯,可以看出維護法治的重要性。

  民主和人權(quán)不是違法的藉口

  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區(qū)諾軒等人禍害香港多年;起初,善良的人們都認為他們是為香港“爭民主、爭人權(quán)”,許多人被其表面現(xiàn)象蒙蔽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,越來越多的人發(fā)現(xiàn),這些人披著“民主”“人權(quán)”外衣煽動暴力、鼓吹違法,企圖顛覆政權(quán),將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。

  以黎智英為例,2019年6月特區(qū)政府提交修例議案,他操縱的黃媒第一時間就污衊稱,一旦“修例”成功,“滿街都是逃犯,人人皆可送中”,煽動市民“反抗惡法”。當特區(qū)政府宣布暫緩“修例”,面對“無例可反”的情形,黎智英赴美國討教,并在美國公開宣稱,香港的遊行是為“美國而戰(zhàn)”。其政治目的大白於天下。

  再以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、區(qū)諾軒為例,在“梁游違法宣誓”事件后,因梁、游二人宣誓未能通過,當然不能成為正式議員。梁國雄卻為二人“護航”,武力衝擊立法會會議廳,企圖強行參與“議政”。這算什麼“爭民主”?區(qū)諾軒在2019年的多場暴亂現(xiàn)場,橫在警察與“黑衣人”之間,阻止警方執(zhí)法,掩護暴徒撤退。立法會議員并無超越法律的特殊權(quán)力,如此做派,與“人權(quán)”何干?

  何謂“民主”“自由”“人權(quán)”?須由法律界定。這些概念不能無限擴大,更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。黎智英等人自認為掌握了話語權(quán),就可以置身法外,狂妄至極!對這些人的依法判決,有助於人們釐清民主、自由、人權(quán)與法治之間的邏輯關(guān)係。

  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

  從非法“佔中”,到旺角暴亂,再到2019年的一場又一場持續(xù)暴亂,暴力活動之所以越來越猖獗,正是黎智英、戴耀廷等幕后黑手給年輕人“洗腦”的結(jié)果。他們宣揚“違法達義”“勇武抗爭”等歪理邪說;他們美化暴力,英雄化暴徒;甚至有知名大狀在黃媒上公開宣稱“暴力有時候也是解決問題的方式。”

  香港被譽為“東方之珠”、“平安之都”,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,香港也是一個文明程度很高的城市,竟然有社會名流公開鼓吹暴力,鼓勵年輕人去打砸、縱火、襲擊不同政見者,這是香港之恥,令法治蒙羞!

  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。香港在長期發(fā)展中積累了不少社會矛盾,貧富差距拉大,住房難等民生難題難以破解,底層社會向上流動困難,年輕人就業(yè)創(chuàng)業(yè)置業(yè)難等等。這些問題和訴求都可以通過非暴力的方式表達,香港回歸以來,特區(qū)政府也從來沒有限制過市民遊行、示威、集會的自由。“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”是一個法治社會裏民眾與政府溝通應(yīng)恪守的基本原則,只有這樣,雙方才不會被情緒裹挾,才能客觀分析問題、務(wù)實解決問題。

  煽動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,顯然是另有企圖。黑暴罪犯公開煽動暴力、美化暴力,是要用暴力方式顛覆政權(quán),令香港變天。事實上,黑暴后期,暴徒打出“光復(fù)香港,時代革命”的政治口號,已經(jīng)清楚地暴露出其真實意圖。

  判決有阻嚇力才能維護法律權(quán)威

  司法機構(gòu)在香港享有很高的地位,法官的判決對於依法治港亦有重要作用。然而,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,某些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(quán),輕判或放生暴徒,“警察拉人,法官放人”成為一種常態(tài);有法官甚至當庭讚美被告為“大好青年”“社會棟樑”,完全失去職業(yè)水準,嚴重損害司法機構(gòu)在人們心中的形象。

  法官的判決有阻嚇力,才能有效維護法律權(quán)威。法律不是用來看的,而是用來實施的。以往,某些法官在輕判暴徒時,說一大堆勸誡之語,然后,“念其年輕”,判服務(wù)令若干;法槌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。如果一部法律的作用,僅僅是勸告人們不要違法,根本沒有威懾力、阻嚇力,那是法治的悲哀!

  法官當然擁有自由裁量權(quán),但自由裁量權(quán)的使用并非沒有原則。在黑暴肆虐、市民遭殃、社會動蕩的特殊背景下,對暴徒不是重判,而是輕判,這難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現(xiàn)嗎?在警方拘捕的一萬多名違法人士中,有四成都是年幼無知的學生,對煽動學生暴力違法的幕后黑手,如果還不重判,這難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現(xiàn)嗎?

  司法機構(gòu)是香港政權(quán)機關(guān),“司法獨立”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棄依法管治香港的責任。而所謂“依法”,最根本的是依據(jù)憲法和香港基本法。如果司法機關(guān)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輕判,就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法治原則,也違背了“一國兩制”方針。

  令人欣慰的是,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,香港國安法“利劍出鞘”,香港局勢得到扭轉(zhuǎn),法院依法判決黎智英等黑暴罪犯入獄,彰顯了司法精神,邁出了維護香港法治環(huán)境的重要一步。這讓市民看到了正義和希望,香港必將從“由亂及治”邁向“由亂而治”,香港市民所珍視的法治核心價值也將進一步得到弘揚。

 ?。ū疚淖髡邽楦蹍^(qū)全國政協(xié)委員,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,暨南大學“一國兩制”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、客座教授)

  註:《大公報》獨家發(fā)表,如有轉(zhuǎn)載,請註明出處。

點擊排行